御風東都社區糾紛處理辦法
2025-09-26
本辦法依《御風東都社區基本法》第十九條、第廿七條規定訂定,為處理社區境內之糾紛,維護社區秩序與和諧,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依《御風東都社區基本法》第十九條、第廿七條規定訂定,為處理社區境內之糾紛,維護社區秩序與和諧,特制定本辦法。
為確立御風東都社區之根本,保障居民權利與福祉,並據此建立健全之行政、立法與財政體制,特制定本法。
為維護御風東都社區整體景觀品質,促進建築一致性、美感與生態永續,特制定本法。
制定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
修訂依據: 民國110年7月管費制度新制上路
為健全御風東都社區之行政體制,強化各部門協調與資源運用,維護社區安全、繁榮與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正視並防範社區外來竊盜及惡意訪客問題,予以追蹤來源並回報伺服器。
為維護御風東都社區之治安、秩序與建築資源之有效利用,中央行政委員會(下稱「政委會」)依其職權訂定本公約,作為本社區租賃行為之依據,特此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