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風東都社區組織

2025-04-18

法規名稱:御風東都社區組織法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健全御風東都社區之行政體制,強化各部門協調與資源運用,維護社區安全、繁榮與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法所稱之「東都總府」為由中央行政委員會所組成之社區最高行政管理機關,下設各部,分工協作,統籌本社區行政、經濟、交通、司法、安全及對外事務。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機關設置

東都總府設下列六部門:

一、內政部

二、財政部

三、法務部

四、交通部

五、都防部

六、外務部

第四條 首長任命

各部門首長由總府統一任命,負責所轄業務之執行與管理。

第三章 各部門職掌

第五條 內政部

一、建物建造與社區維護

二、古蹟編列

三、河道、下水道維護

四、都民管理

第六條 財政部

一、國庫管理

二、匯率紀錄與財務監管

第七條 法務部

一、糾紛仲裁

二、處分執行

三、護照發放

第八條 交通部

一、道路、鐵路維護

二、社區宣傳與交通政策推行

第九條 都防部

一、防怪工作

二、惡意玩家蒐證

三、城門戍守與城牆巡視

第十條 外務部

一、社區顧問

二、寄件資料室(對外文書處理)

第四章 附屬機關

第十一條 交通部所屬

一、鐵路局

第十二條 內政部所屬

一、社區員工宿舍

二、新化行政中心

三、文化局

四、建管局

第十三條 財政部所屬

一、春原莊轄倉庫

二、櫻花莊轄倉庫

三、財政與交易局

四、國庫局

第十四條 法務部所屬

一、行政執行署

二、東都綜合法院

第十五條 都防部所屬

一、各莊指揮部

第五章 管轄單位

第十六條 內政部轄下

一、貓大神社

二、安倍神社

三、廢土臺南同鄉會

四、村民交易所

五、五重塔

六、夏啟仁美術館

第十七條 財政部轄下

一、鵝卵石機

第十八條 交通部轄下

一、鵝卵石機

二、沂穎車站

三、御風車站

四、精誠車站

五、宏明車站

六、保安車站

七、中正紀念堂

八、御風雜貨店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東都總府另行訂定,報請社區議會核備。

第二十條 本法施行日

本法自公告日起施行

備註: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實施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增訂

御風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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