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核定蔡右珉等三員派兼職務
備考:
本件為御風東都總府 1150421001 號令之公示版本。依據本府隱私保護原則,涉及個人實名部分已採去識別化處理。
正式實名原件已由總府存檔備查,並已寄發予當事人受領。
東總字第 1150421001-1 號
東總字第 1150421001-2 號
東總字第 1150421001-3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