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政字第1150517002號公文
2026-05-17
主旨:函覆內政部建管局第11504123002號函
主旨:函覆內政部建管局第11504123002號函
申請貴署針對櫻花莊神社參道二段第十五、十六號建物之強制執行。
檢送「御風東都社區基本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及第十七條之一增訂草案,請 鑒核並排入議程審議。
檢送「御風東都社區文書處理法」制定草案乙份,請 鑒核審議。
公告確認本社區於《文書處理法》施行前已發布之各項規約及基本法效力,以資銜接法制,昭信住民。
本件為御風東都總府 1150421001 號令之公示版本。依據本府隱私保護原則,涉及個人實名部分已採去識別化處理。